瑞幸咖啡到底是幸還是不幸,遭重罰6100萬
6100萬元,市場監管總局的一記重拳,拉開了處罰“瑞幸系”的大幕。瑞幸咖啡,給自己泡了一杯苦咖啡!這一處罰,意義很多,這里我們看這幾方面。
第一,處罰依據明確,將起到極強的警示意義。
雖然早就有預感,但處罰的依據,還是讓我們眼前一亮。這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稱:“調查顯示,瑞幸咖啡(中國)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為獲取競爭優勢,存在通過虛假交易等方式制作虛假業績并對外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相關第三方公司存在幫助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瑞幸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行為。北京車行天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等43家第三方公司,為瑞幸公司實施虛假宣傳行為提供實質性幫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規定,構成幫助虛假宣傳行為。
瑞幸為首,北京車行天下等為輔,有“主犯”,有“從犯”,非常清晰。今后,凡是想通過虛報業績在股市上牟利的公司,都需要認真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了。
第二,處罰的金額均為頂格,遠離“蜻蜓點水”。
6100萬元,不是一個小金額。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四章“法律責任”的各條款處罰金額,各項處罰條款的最高罰款金額為500萬,而各條款的頂格是200萬或300萬不等。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此次處罰的對象是45家公司,有主有次,總罰金為6100萬元,應該沒有按照“最低線”處罰,而是遵循了頂格處罰。所以,今后“蜻蜓點水”式的處罰應該會很少發生了。
第三,后續處罰值得期待。
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來了,力度很大,可謂一記重拳。那未來,其他部門的處罰值得期待。之前,對于瑞幸造假事件,中國證監表示會將按照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的有關安排,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堅決打擊證券欺詐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
9月17日,證監會詢問中金公司,在瑞幸咖啡事件中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在瑞幸咖啡項目執業中,發行人的質量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執行;發行人及子公司后續在瑞幸咖啡等涉訴事件中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性,發行人判斷“承擔賠償責任風險較小”的依據及充分性,是否對發行人投行業務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較大可能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被投資者訴訟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項目,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這說明,瑞幸事件遠沒有結束。而此次處罰,開了一個“好頭”。
6100萬重罰來了,瑞幸飲下了自己泡的苦咖啡。以上三點,意義重大。當然,如果瑞幸咖啡從此進入規范經營的軌道,那也是個不錯的結果。